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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股上市公司均有宣告分配中期利润的,税务局为何可以开证明,这里面也有外商投资企业,他们是如何汇款出去的?

[ 来源:江苏国税网 | 作者: | 时间:2007-11-26 | 浏览: | 收藏本文] 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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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单位是一外商投资企业,要分配07年1-6月利润,但税局不给出完税证明,这没道理呀?请问那么多A股上市公司均有宣告分配中期利润的,税务局为何可以开证明,这里面也有外商投资企业,他们是如何汇款出去的,为何对待上市公司就可以开证明,这不是不公平吗?
2007-11-16 21:11:07

国际处信箱税官答复
您好,根据税法规定外资所得税是实行季度预缴,年度汇算的做法,中期产生的利润只是企业按照会计利润自行计算的,而不是经税务部门核实后的应纳税所得额.至于您反映A股上市公司均有宣告分配中期利润,这些可能不涉及对外分配利润,只是分配给国内投资者,所以不存在"为何对待上市公司就可以开证明,而对非上市公司就不开证明"的做法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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