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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薪制中风险工资的会计处理

[ 来源:《财会通讯》 | 作者: | 时间:2008-01-09 | 浏览: | 收藏本文] 【
  •   风险工资的性质。 企业经营者年薪中的风险工资,是属于费用,还是属于收益分配,会计界尚无统一认识。把风险工资看做收益分配的理由是,风险工资是与企业盈利挂钩的,它是一种利润分配行为;认为风险工资应作为费用处理的理由是,企业为拥有净利润而发生的一切支出都是

  风险工资的性质。企业经营者年薪中的风险工资,是属于费用,还是属于收益分配,会计界尚无统一认识。把风险工资看做收益分配的理由是,风险工资是与企业盈利挂钩的,它是一种利润分配行为;认为风险工资应作为费用处理的理由是,企业为拥有净利润而发生的一切支出都是费用,风险工资也是为企业获得净利润而发生的支出,应作为费用处理。笔者同意把风险工资作为费用看待,如果把它视为利润分配,就要增大企业的所得税负担,不利于当前对年薪制的推广。

  风险工资的计提。为了更好地体现配比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,不影响各月对利润情况的真实反映,企业每月应对风险工资进行预提。一般企业确定经营者风险工资的主要依据,是按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成果、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大小,在协议中表现为占年度利润的百分比。因此,风险工资的预提,可以企业上月的利润额为基数,按月计提,年终进行结算。

  风险工资的发放方式。目前,有些企业是在年底一次性发放,有些企业是每月预发一部分,年底进行结算。一种较合理的发放方式是,每年1月到11月,每月按预提风险工资的70%-80%预发,年底进行结算。

  风险工资的会计处理。企业可设立一个“风险工资基金”账户,其贷方反映每月预提的风险工资和年底结算应补提的风险工资,借方反映每月实发的风险工资、年底结算冲回多提的风险工资和补发的风险工资,月末贷方余额为尚未发放的风险工资,该账户年底应无余额。具体核算如下:(1)每月预提风险工资时,借记“管理费用”,贷记“风险工资基金”。(2)每年1-11月按月预发风险工资时,借记“风险工资基金”,贷记“银行存款”。(3)年底结算,确定应补提的风险工资时,借记“管理费用”,贷记“风险工资基金”。(4)年底冲回多提的风险工资时,借记“风险工资基金”,贷记“管理费用”。(5)年底结算补发风险工资时,借记“风险工资基金”,贷记“银行存款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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